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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步1:詢問社區總建坪及每坪月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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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住戶是否可自行決定不分攤住宅公共設施用電費?一名社區住戶向台電終止契約2年後,接著復電後9年都未平均分攤公共電費,引發其他住戶不滿。台電表示,停電超過2年再復電的用戶,確實可選擇不分攤公共電費,台電無法強制。但律師指出,未分攤公共電費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請求權最長15年,其餘住戶可依法向該戶追討。投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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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滴水時,捉漏費用要如何分攤、以及外牆裂縫是否可向建商求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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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漏水對樓上住戶提告,卻反而得自掏腰包,新北市中和區的王姓男子長期為天花板漏水所苦,偏偏樓上住戶不配合讓抓漏師傅進屋查看,王姓男子憤而提告,求償40多萬元,但樓上的陳姓女子喊冤,表示漏水是因為公共水管破裂,自己也是受害者,法官最後認為既是公共管線,1到4樓的住戶都要負責,判陳姓女子只須負擔求償金額的1/4,也就是10萬元,等於1樓的王姓男子也要負起責任,掏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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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社區警衛幾乎都是阿伯級的不然就是頂者大肚仔的中年男,小弟我二十幾算是異類了。前言就不廢話了,小弟不懂政治所以官腔文化很不了解只懂該做與不該做的分別和待人以誠而已。保全做了一陣子了,(一、社區的總幹事的上班時間明訂上是8小時。老實說我看他待在社區內一天下來不到4小時,住戶已經罵翻了。)(二、住戶當場抱怨時總是有辦法坳到住戶讓步妥協,來做維修的工程師、技師常被他當狗罵,當月工程款常拖到隔月才給理由總是嫌人做不好而自己卻不當場監工。)剛踏入這行業沒多久,(三、不了解總幹事這職位到底要做啥工作?在當看門狗之餘就只看到總幹事在看報紙、講電話、罵人、寫看不懂的日誌。)每天都說自己的工作很忙但他跑哪去也不知道(通常都說吃飯、去銀行、到公司)只交代說有急事就打行動,打了之後最快也是半小時才出現。(四、社區內的監視系統也只有小弟在用,每次休完假常會有住戶的留言事項要調影像。明明總幹事有向我請教過如何使用監控系統,廠商也有留下操作手冊。)在這之前服務業也做了四年了,很了解雇主與受雇員之間應有的紀律,但總幹事不是我的顧主。但他的雜事漸漸的都要我做(另外的阿伯都不裡他),這樣要去公司抗議嗎? 抱怨文,看過的前輩能給個指教的話感激不盡!朋友建議總幹事那麼好當的話叫我也去考考,但最近報紙上總幹事被關進牢的新聞沒多久就發生,我很怕做那些莫名奇妙被掃到颱風尾的工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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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的一棟社區內,15號下午發生凶殺案,擔任社區安全委員的蔣姓男子因為不滿蔡姓社區總幹事處理安全管理及財務規劃等政策,2個人發生爭執,沒想到這一吵,蔣姓男子竟然拿出預藏的魚刀,往總幹事身上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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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中午,我剛從外頭走回家,大樓管理員主任把我攔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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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棟公寓大廈為催討管理費,將門禁磁卡更換為磁扣,對欠繳二期以上管理費的住戶不發給磁扣,致欠管理費的住戶莊志任回不了家,莊尾隨有新磁扣的住戶進大門,被管委會主委張文炫推出門外關上大門。台中地檢署偵辦認為,張將莊推出大門,妨害莊回家權利,昨依可處三年以下的強制罪將張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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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新店「某」社區規定,地下停車場的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單車,違者要罰款,住戶羅婦因被罰3萬1000元,不服而提告,台北地院以羅婦使用自己的「專有停車格」,未超出停車格範圍,也沒違反其他住戶權益,不應受干涉,判羅婦勝訴,同時認定該社區停車格只能停汽車的管理辦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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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廁所」沒聽到!婦按鈴4分鐘 罰6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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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樓住戶私有物品不能任意長期置放大樓公共空間,否則可能被大樓管理委員會當作「廢棄物」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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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大樓為方便管理與防盜,紛紛設立感應卡門禁,但並非處處都可裝!新北市一名民眾向市府檢舉指出,社區管理委員會無視住戶安全,在三部緊急用電梯內裝設感應卡,恐影響救災,經反映卻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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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擾人!告鄰不修水管 判賠12萬

水管滴水,可別以為只要修好自己家裡就好,漏水漏到別人家中,可是會吃上罰款,在桃園就有一戶住家,因為馬桶水管破裂,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不斷滲水,牆壁也嚴重損壞,甚至半夜睡覺還被滴水驚醒,因此訴請精神賠償,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樓上住戶的確影響居住安寧,因此判決賠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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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們都知道地下室停車場「逃生門」以刷卡做出入口管制是錯誤的,因為一旦發生火警時,萬一身上沒帶卡片時,就會影響逃生。現在政府機關已經針對此問題,正式開罰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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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何姓男子購大樓社區房屋,因加裝鐵窗,管委會以違反規約將他進
出大樓感應扣消磁,並要求拆窗復原,何男無法用屋而請求賠償,台中地
院判處管委會等賠償損失。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何姓男子在民國99年由法院取得中市某
大樓社區法拍屋1間,欲加裝鐵窗,遭管理員阻止,經過員警協調,才順
利裝好。

事後,管委會以住戶設置鐵鋁窗應依法辦理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等准許
議決,何男違反社區規約,而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拆除鐵窗,恢復原
狀,否則將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將何男進出大樓的感應扣消磁。

期限到期,管委會將感應扣消磁,何男因無法使用房屋,認為權利受侵害
而提出損害賠償訴訟,並請求前、後任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委員分別賠償期
間損失,並曾報警處理,但管委會仍不願交付進出大樓感應扣。

台中地院法官以住戶違反社區規約自行安裝鐵窗,管委會制止不從,應報
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處理,若將住戶大樓進出感應扣消
磁,則侵害住戶的房屋所有權。

台中地院民事庭依土地及建物申報等價格,估算何男使用房屋租金收益損
害,判處前任管委會及委員等賠償新台幣5萬多元;而接任的管委會及委
員自100年6月起至交付大樓進出感應扣為止,按月賠償6000多元,全案仍
可上訴。1010109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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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漏消極 大樓管委會得賠償 
未及時處理 修繕又造成更大損失 法官認
為已侵害居住權與居住安寧權 判主委也得連帶賠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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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停在社區地下停車場的車子被偷,僱有警衛的管理委員會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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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賴姓女子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2名同樓層住戶認為隱私權遭侵害,提告要求賴女拆除監視器,並賠償1人新台幣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賴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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