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停在社區地下停車場的車子被偷,僱有警衛的管理委員會有責!

二審逆轉 改判警衛有責

基隆市龍邸中國社區住戶徐榮華停在地下室的小貨車被偷,控告管委會,基隆地院判管委會勝訴,昨二審認定警衛未盡責,改判管委會敗訴,賠償徐某9萬8140元;全案確定。

車尋回 生財工具全不見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15日下午6時許,徐某小貨車停在社區停車場,10時許發現不見了,車旁還停放一輛沒貼社區標章的失竊機車。徐某報案後,警方找回貨車,但車上的車牙機、大電動槌鑽、電鑽、工具全不見。

徐某提告主張,社區出入口設有警衛亭24小時檢查車輛,非社區住戶不得進入,警衛未善盡檢查之責,向管委會求償17萬2240元。基隆地院一審法官認為,徐某遭竊損害與警衛有無善盡查驗無因果關係,判管委會勝訴;徐不服上訴。

管委會決向法院提再審

二審合議庭認為,犯案過程10分鐘,警衛即時攔阻就能防偷,警衛過失行為與車輛遭竊損失有因果關係,判管委會賠償徐某9萬8140元。

徐榮華受訪指出,只是想爭一口氣,很高興勝訴,貨車被偷前,小偷就來偷過車上工具,沒隔幾天,直接騎贓車進來偷走車子,實在很扯。

管委會則指出,這樣判不等於社區住戶車上貴重物品不見或家裡遭小偷,都可向管委會索賠,會向法院提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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