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台中市一棟公寓大廈為催討管理費,將門禁磁卡更換為磁扣,對欠繳二期以上管理費的住戶不發給磁扣,致欠管理費的住戶莊志任回不了家,莊尾隨有新磁扣的住戶進大門,被管委會主委張文炫推出門外關上大門。台中地檢署偵辦認為,張將莊推出大門,妨害莊回家權利,昨依可處三年以下的強制罪將張起訴。

前主委力挺「很盡責」

昨天張(四十九歲)不在家,前主委粘為張抱屈:「莊在該社區有三戶房屋,共積欠四萬三千元管理費,竟要求管委會打六或七折,主委張只是盡他的責任而已。」一名住戶在旁也表示:「沒有道理啦,三個月六千元都不繳,那對我們繳交的不公平!」
莊指控,去年二月二十四日晚上七點十五分,他帶兒子回家,發現磁卡被消磁進不去,就在門口騎樓等候,尾隨其他有新磁扣的住戶進大門,張看到他就把他推出門外,旋即關上大門。莊控告張未經他的同意擅自消磁,以暴力阻止他回家涉及妨害自由。
張辯稱,去年一月接任主委,住戶反映夜間安全管理、住戶長期拒繳管理費兩個問題亟待解決。二月二十三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將磁卡更換為磁扣,不發磁扣給未繳兩個月以上管理費的住戶,並非只針對莊,他否認將莊推出大門,只是將門隨手關上而已。
檢察官認為更換磁扣非張一人所為,是管委會做出的決議,這部分未違法;但有住戶作證,當天看到張將莊推出門外,兩人還起口角爭執,檢方據此認定張妨害莊出入家門的權利,依強制罪嫌將張起訴。 

應透過民事訴訟處理

律師溫令行表示,住戶不繳管理費,屬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訴訟處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管理費,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一定時間催告後仍不付錢,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可向法院打官司,要求拖欠的住戶繳納遲交的金額和遲延的利息。 

催繳管理費須知

★當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未繳應繳費用逾兩期時,口頭催告
★若所有權人或住戶置之不理,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催告,請其於一定時間內繳交
★若所有權人或住戶逾期仍不繳,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法院訴請應給付金額
轉載2011 01 05蘋果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