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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水擾人!告鄰不修水管 判賠12萬

水管滴水,可別以為只要修好自己家裡就好,漏水漏到別人家中,可是會吃上罰款,在桃園就有一戶住家,因為馬桶水管破裂,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不斷滲水,牆壁也嚴重損壞,甚至半夜睡覺還被滴水驚醒,因此訴請精神賠償,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樓上住戶的確影響居住安寧,因此判決賠償12萬元。

 

寧靜的大樓社區,沒想到卻因為住戶漏水問題,鬧到雙方對簿公堂,原來是住在3樓的姚姓住戶,3年前,天花板突然開始滴水,追查禍首,發現是4樓的馬桶管線破裂漏水造成,導致客廳、廚房和臥室的牆壁嚴重受損,甚至睡覺的時候,還會被滴水驚醒,沒想到多次向樓上屋主反映,對方卻拖到去年才處理。

社區管委會主委:「其實我們這是快20年的房子,不是只有15年,那早期這個建商,他的房子做得不是很好,所以難免都會有。」

管委會幫忙緩頰,強調大樓公寓屋齡老舊,發生問題在所難免,但若是長期沒有改善,造成其他住戶生活上的困擾,依舊可能得吃上罰款。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徐培元:「居住的安寧跟安全的權利,應該要受到保障,如果居住的安寧跟安全,受到損害的話,雖然不是財產上的損害,精神上的損害,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雖然遭投訴的黃姓屋主大聲喊冤,強調自己4年前也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下房子,了解狀況後也立即作處理,沒有不聞不問,但檢調查出黃姓屋主2年前,只做了部分修補,官司打完才完成修繕,因此認定確實妨害其他住戶安寧,判決必須賠償12萬的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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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