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社區新聞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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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在高雄市鼓山區一棟大樓的包姓女子前年10月騎機車,在離開地下室停車場時摔傷,她自認被鐵捲門壓到,指控大樓管理維護公司及住戶管委會兩名安全委員未儘安全維護責任,應連帶賠償她200餘萬元。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勘驗現場錄影,認定她強行通過自行摔倒,駁回她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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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騎樓常可以看到「非大樓住戶請勿停車」的告示,不過張貼這樣的告示其實觸法,就有商辦大樓因為不滿民眾的機車,就停在騎樓內,居然公告出,只要是非大樓用戶機車,全部都得收費3千元,讓民眾看了實在很生氣,警方也表示,大樓騎樓本來就屬於公共出入場所,不能限定特定人士停車,大樓行為已經構成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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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對於公寓大廈之公共安全、公共安寧及公共衛生有維護之義務,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所明文,為保障絕大多數住戶之應有權益,對嚴重違反住戶應遵守義務,致無法維持共同關係者,本條例訂有強制遷離及強制出讓其區分所有權之規定。綜觀先進國家如日本及德國皆有相同規定,此種嚴厲強制遷離及出讓區分所有權之制度,對制裁違反義務之住戶及區分所有權人甚為有效,故有此一規定。強制遷離是對住戶所採行之方法,如住戶又是區分所有權人時則可訴請法院強制出讓區分所有權,由於對該住戶及區分所有權人利益影響甚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其事由要件有三: 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若住戶有發生前述重大違規情事者,其處理程序是由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其他住戶視其違反程度及惡劣情形,採行下列二階段之處置:第一階段為勸解。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應促請當事人於三個月內改善。第二階段為強制遷離或強制出讓區分所有權。當事人經勸解無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其為區分所有權人時,訴請法院命該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此外,公寓大廈有第十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之一,即嚴重毀損、傾頹或朽壞,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或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肇致危害公共安全者。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進行重建。但其中不同意決議之區分所有權人以及同意後不依決議履行其義務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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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位a小姐,花了千萬,買下位於c街的公寓,搬進去之後,發現房子嚴重漏水,一查之下,才發現,房子外外牆清洗牆只砌上紅磚,沒抹水泥,導致雨水滲漏屋內,認為原屋主b姓夫妻外牆防水當初賣房子的時候外牆油漆,以裝潢包覆,掩飾壁癌,佯稱屋況良好,一氣之下告上磁磚修補法院,檢察官認為b姓夫婦的確外牆清潔有詐欺之嫌,將兩人起訴。花洗大樓矽利康更新千萬..,買下幾十年的老公寓,沒想到卻是間漏水屋,原因就出在這面只有紅磚,沒有水泥的外牆,只清洗外牆要外頭一下雨,雨水就會透過紅磚從屋外滲進屋內,跟樓梯間同一面牆的房間,裡裡洗外牆外就像這樣,長滿壁癌,嚴重發霉,甚至牆面剝落,鋼筋裸露。問題是,看房子的時候,這些狀況通通被全新的裝潢遮住,沒發現漏水情形,怎麼知道才搬進來沒多久,狀況一一浮現。不多說是因為訴諸法律,當時屋主a小姐發現房子有問題,找人挖開裝潢,這才知道包括天花板、牆面,因為長期漏水,導致嚴重斑駁,但錢都花了,房子也已經過戶,只好補強頂樓和外牆的防水工程。不甘心花錢買屋受騙,a小姐告上法院,檢察官認為,原屋主b姓夫婦刻意用裝潢,隱瞞漏水事實,還在合約書的屋況說明書中,註明「絕無問題」,的確有詐欺之嫌,隨即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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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租給他人要注意的細節很多,否則,包租公(婆)的理沒有達成前,自己就要處理一大堆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也許都不知道,房客可以僅憑租賃契約書將戶籍遷入承租的房屋中(這是房客的權利)。但因為房客要遷戶籍到租屋處會增加房東要面臨的負擔與風險(詳如後所述),因此,若不希望房客將戶籍遷入租屋處,應事先與房客言明並應將違反此約定條件之罰則明定於契約中(例如約定由承租方負擔增加之稅賦、違約之懲處或得終止租約之條件等)以杜絕房客遷入戶籍之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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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樓住戶控訴,管委會擅將樓頂租給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導致居民健康惡化,甚至有人罹癌。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管委會決議未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判決業者拆除基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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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某大廈社區警衛A,奉管委會指示,以地下停車場堆雜物會影響逃生等理由,把住戶B私人停車格旁堆放的窗簾布及推車搬到戶外空地,被當成垃圾載走。B追討無著怒告A,法官認定法令未授權管委會侵犯住戶財產權,依毀損罪判廖罰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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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坪60元 先收半年 民眾:不合理

多戶的住宅,每坪管理費「高達」60元,且須預繳6個月管理費,建商預收5千萬多元管理費不合理。但新北市府與建商皆說,依法可預收,並強調管理費會實報實銷且帳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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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社區,四戶住戶不繳管理費18000元,都被告上法院,但卻出現要繳跟不用繳,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結果,住戶跟管委會都覺得傻眼,抗議法官判決不合理,甚至還有氣得大罵,這根本就是一國兩治,讓人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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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調漲,炎炎夏日又即將到來,民眾為省荷包,展開一連串的省電大作戰,大家幾乎都把傳統燈泡汰換成LED燈泡,市場也因此掀起搶購LED燈之熱潮,不止讓賣場業績成長三成,也讓LED類的股價也在逆勢中抗跌。但,您可曾經想過,LED燈真的比較省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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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管理員把信退回去,但x保全卻完全不認錯!」A小姐投訴,去年底住家大樓李姓管理員將一封寄給她外甥女的法院信函以「遷移」為由退回,讓她無法及時行使債權,蒙受重大損失。律師認為,若是管理員的疏失,x保全就有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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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雖然明文規定車位長寬尺寸,但並未規定車位面積,地政機關亦未明確規定車位面積,因此曾發生建商利用此點偷取住戶公設面積的情況。該案經住戶共同向建商提起告訴,最後建商與住戶和解,還給住戶約20個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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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廢水池施工前,務必送風至水池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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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間牆」是用來區隔室內空間,常見的施工法可分為「乾式」與「濕式」2種,隨著隔間材料的不同,隔音、耐燃的程度也不一。工期最短的木材隔間和最耗時的鋼筋混凝土隔間相比,在一定的坪數大小條件下,價差可達到數倍。若自行施工,須注意是否破壞房屋結構,影響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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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棟老公寓的一樓住戶,前年開始,我家天花板開始滴水,起初不以為意,但愈來愈嚴重。後來我請水電師父檢查,發現是二樓水管破裂引起漏水,本以為通知二樓屋主他會負責處理,但沒想到他卻說我故意找麻煩。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讓二樓住戶解決問題,賠償我的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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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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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除仔細檢查自家屋況外,公共設施的點交也不可馬虎,由於公共設施涉及的範圍更廣、技術更專精,專家建議,交屋時最好請管委會找專業人員一起會勘,並且比對設施與契約載明的建材等級、規格是否相符。因大雨過後較能發現排水、滲水等工程問題,為最佳點交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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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兩名住戶,因在樓梯間搭建鞋櫃違反「住戶公約」,管委會主委和管理公司派駐的主任,依住戶大會決議將鞋櫃強行拆除而挨告,台中地檢署昨以只能報請主管機關做處置,不能直接把鞋櫃拆了,將兩人依毀損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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