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雖然明文規定車位長寬尺寸,但並未規定車位面積,地政機關亦未明確規定車位面積,因此曾發生建商利用此點偷取住戶公設面積的情況。該案經住戶共同向建商提起告訴,最後建商與住戶和解,還給住戶約20個車位。


拒絕吃虧

房屋契約部經理表示,此案例是有住戶本身是代書,認為該棟大樓公設比達26%,公設卻只有門廳,因此向地政機關調閱建物謄本,計算出車位面積,才發現社區裏每個車位的面積都被偷了一些,而這些被偷的面積被攤在其他的公設中賣給所有住戶。 
經理說,按車位長寬及車道分配計算,一般平面車位含車道等公設面積,約佔7坪,機械式則為3.5~5坪。若車位面積少於這個經驗值,最好再向建商詢問清楚。 

平面車位公設約7坪

雖然住戶循法律途徑自力救濟,但經理說,由於法律未明文規定車位面積,法官很難作出判決,最後建議雙方和解,在建商的同意下,達成協議。也就是說,住戶打官司不見得能贏,此案例若建商不願和解,可能還在纏訟階段。因此。若能在購屋時確實掌握公設比分攤的項目,對自身權益較有保障。
超劃車位也是常見的買賣糾紛,這可以到地政機關調閱「建物測量成果圖」,看車位的編號與位置,與使用現況對照,即可了解是否超劃。
另外,由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第2項規定,有些預售案即使銷售的是可單獨買賣的獎勵停車位或增設停車位,也遵守此條文精神,在銷售時不外賣給住戶以外人士。代銷人士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特別法,優先適用其他法條,也就是管委會有權據此「不同意」外賣或外租,為免將來爭議,預售時車位不外賣。 

核對位置防超劃車位

該條文規定,公寓大廈的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經理的見解是,雖然獎勵停車位或增設停車位並不在此條規範內,但通常地下停車位均「兼防空避難室」,就受到第58條第2項的限制,有些預售案基於此,採取較謹慎的態度。轉載蘋果日報(較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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