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管理員把信退回去,但x保全卻完全不認錯!」A小姐投訴,去年底住家大樓李姓管理員將一封寄給她外甥女的法院信函以「遷移」為由退回,讓她無法及時行使債權,蒙受重大損失。律師認為,若是管理員的疏失,x保全就有連帶賠償責任。
A小姐投訴,與她同住亦同戶籍的外甥女B名下的房子因為房客拒付房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地方法院寄了一份法院裁定證明書給B小姐,B小姐可憑此證明書及後續送達的證明書向假扣押的帳戶聲請強制執行,但這封重要的法院信函經管理員簽收後,C姓管理員隔天卻以「遷移」的理由退給郵差,郵差再將信件退給地院,讓對方有機會脫產,造成31萬餘元的債權無法處理。
業者:交法院處理
A小姐認為,擔任其住家大樓樓管工作的X保全人員有「業務過失」,因此要求X保全賠償,但X卻以B小姐非「區分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人)」,且「警政署規定保全公司不可以收發信件」等理由,認定公司「無責任」拒絕賠償,甚至還要她上法院解決。
工務局建管處第三課說,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沒有所謂禁止大樓管理公司不可以為住戶收發信件的規定。保全業者指出,一般大樓管理公司是有不替住戶收取「兵單」、「報值掛號」、「法院公文」等不成文規定,但不管保全公司能不能收信件,本案的管理員「簽收」在先,即有「代收的責任」,隔天再以不是事實的原因(收件人遷移)將信件退回去,管理員及X保全就「很難卸責」。
X保全經理說,該公司事後曾和A小姐協商過,但A小姐一直要求損害賠償,他們最後建議她循法律途徑解決。經理說,「這件事不否認可能有疏失」。但是否「承認有疏失」,經理則說,「還是請法院來判決」。
管委會凍結管理費
曾南下和A小姐協商的X保全協理說,「本案有太多爭議點,所以要交給法院來處理。」X保全副總經理也說,「我們現在也找不到那名保全員,無法還原退件上的『遷移』是如何寫上去的。」不過以該公司的立場,保全是絕對不能代收法院文件,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就請法官裁示。
大樓管委會主委D先生說,管委會曾安排雙方協商,但因雙方對賠償問題各有堅持而談不攏,管委會仍在安排雙方再協商。且管委會也應A小姐的要求,凍結一個月,約6、7萬元的管理費尚未撥給強固,以利雙方繼續協商。
評評理
管理員涉嫌背信
物業管理經理人協會義務律師及消基會均說,就算大樓管理委員會和保全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合約中未包含收信業務,但只要管理員實際有負責收信的行為,且雙方均認定管理員應負責收信,即使是服務、無報酬,「委任關係」還是存在。
不過,兩人均認為,雖然B小姐的退信上面蓋有「大樓管委會」管理中心的收發章,但除非能證明是管委會授意退信,否則B小姐只能追究管理員及保全公司的責任。律師說,管理員違背收信任務,並導致住戶權益受損,就涉及《刑法》背信的問題,而保全公司也要為管理員的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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