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最怕委員都是建商的人. 所以住戶要團結 將社區所有公公有財產請先拍照列冊
尋求專業人士協助測試
全程錄影拍照,與建商簽若能證明設備移轉前就有問題 建商願負責修復.並延長保固期....

按「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57條第1項所明定,其規定之相關圖說是否應具備該項設備之事業主管機關竣工審核戳章,查該條例並無明文;惟起造人移交之上開圖說,除應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內容,並宜載明本圖說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內容相同,如有不符,起造人願負法律責任。至於如何舉證該圖說之真實性,係屬起造人之責任。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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