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領取公共基金程序

應檢附文件:
1、 申請書。
2、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証明或核准公文影本。
3、 與建商辦理公設點交証明或清冊(加註: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相關規定辦理完成點交事宜)
4、 代收款証明正本。
5、 領據。
6、 銀行開戶証明(申請開立支票存款及活期儲蓄存款,則須以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名義開戶,其管理組織併列戶名中)。
7、 xx縣政府行政局出納課(專戶)跨行通匯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個人同意書
8、 每張文件請核管委會大小章。

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提領公共基金申請書

  本社區業於   年   月   日成立管理組織並經貴府工務局使管課備查在案(如附件一),經查起造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相關規定,提列公共基金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為日後管理維護所需,本管委會(管理負責人)業於   年   月   日與建商完成點交事宜(如附件二)並於         開立銀行帳戶(如附件三),函請鈞府准予撥付起造人於縣府公庫所提撥公共基金。


此致工務局使用管理課


             申 請 人:
             地  址:
             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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