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頂樓落水口經過每一家直通地下室應該是(主幹管)廢水管.應屬管委會須負責修繕(等於全體負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般來講由個別使用戶水管接出到公共管道(主幹排水管)這段為私管由個別住戶負擔.另外像樓地板.共同壁內管線為給水管.依公寓大廈條例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大多數分辨方法 橫向的為私管 從上直下的為公管 分界會銜接三通 另外也可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十九款規定,建築物內部管線之共同管線,由其建築物之建築執照標示圖說、使用執照所記載用途及相關測繪規定,認定其屬專有部分或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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