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eb 27 Mon 2012 21:46
總幹事 這幾度? 答錯回家吃自己
- Aug 03 Sat 2019 01:31
會罰錢 要注意
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最快今年10月1日就可上路。屆時像是x寶等公寓大廈警衛、保全人員為讓住宅車輛優先通行,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都可依法開罰1200元至2400元
- May 15 Wed 2019 11:51
管委會擺爛不修? 上調處會、寄存證信函
- Aug 25 Tue 2015 23:18
內政部營建署 104年7月1日 新版報備文件 舊格式不再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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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29 Sun 2015 20:30
趕惡鄰太心急 強制搬遷敗訴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廿二條俗稱「惡鄰條款」,是管理委員會循法律途徑趕走惡劣住戶的利器,但如果未依照法律程序逐步進行,就算有住戶集體連署指證「惡鄰」,也難逃官司敗訴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