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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漏水、電梯年久失修,社區大樓的公共設施,損壞影響住戶權益,但遇到不做事的管委會,擺爛不理的話,建管處指出,住戶可先自行鑑定估價,再來要求管委會執行,如果遲遲沒動作,可寄先存證信函,另走司法程序。
 
記者:「大樓頂樓應該是屬於公共空間,但我們可以看到,這邊有一些擺放的架子,甚至是私人種的盆栽,不過住戶反映管委會從來都不管。」
 
又是盆栽,又是曬衣架,還有鏟子水桶,堆滿頂樓,公共空間被佔據,到底誰來管。
北市建管處:「如果堆置雜物,管理委員會制止不從的話,報市政府處罰4到20萬,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不過令住戶更頭痛的是,像頂樓漏水,電梯年久失修,只要認定是公共設施,建管處說,別急先自掏腰包修繕,免得管委會不認帳,住戶得先找土木技師鑑定,確認損壞原因,開立估價單後再來要求管委會執行,如果遭到拒絕,可到區公所或調處會調解,而管委會如果持續擺爛,可寄存證信函,報請廠商維修再求償。
北市建管處:「2個月召開一次(調處會),每次大概討論3到5案的案件,不一定是漏水,有的是拒繳管理費。」
 
社區大樓爭議案件琳瑯滿目,另外還要提醒民眾,不論水電建築等,涉及總體住戶權益,相關事務,按照管理條例,至少要有2/3,住戶出席開會,其中3/4同意才能執行,沒過關就得重開,但涉及公共設施,處理程序上相對麻煩複雜,曠日費時恐怕緩不濟急。t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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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