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4大樓的管理委員,常常未依住戶規約,擅自決定濫用住戶的基金,做一些不必要的開支。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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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約書人:理想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與傑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負責機電消防設備之保養維護經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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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雖然明文規定車位長寬尺寸,但並未規定車位面積,地政機關亦未明確規定車位面積,因此曾發生建商利用此點偷取住戶公設面積的情況。該案經住戶共同向建商提起告訴,最後建商與住戶和解,還給住戶約20個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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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廢水池施工前,務必送風至水池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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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eaboe.gov.tw/Promote/saveenergy/PrSaveMain.aspx?PageId=pr_save_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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