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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省錢又貪方便,1個停車格停2輛車,小心挨罰,A將2輛車一前一後停進社區停車位,其中半輛車都超出車格,阻擋車道,也害鄰居停車都無法迴轉,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4萬元,。

 

A聲稱,是建商答應可以1車位停2車,提起行政訴訟,但最後還是敗訴。

停車場裡停滿轎車,一位難求,不過仔細一看,有輛車怎麼特別「突出」,原來車主為了省錢,竟然在同一個車格裡,擠了2部轎車。工務局人員:「格子是黃色這裡,這是她第一部車,後面是第二部車。」

 

車位貴又難找,民眾突發奇想,讓車位發揮最大使用空間,一口氣停2部,A就被鄰居抗議,轎車車窗還被人貼上標誌,麻煩車主移車,但A卻屢勸不聽,還說建商曾經承諾過,1個車格可以停2部車。

 

雖然營建署沒有明文規定,不過A停車的地方是在社區大樓地下室,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長6公尺、寬2.5公尺的車格,只能停1輛車,加上停車佔用車道影響鄰居迴轉,參議被開罰4萬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長:「每輛停車空間的尺寸大小,包含它(車位)的停車數量都有規定,管委會跟鄰居明確的表示說,停了2部車確實影響車道的使用。」

 

A最後被判決敗訴,已經繳清罰款,提醒民眾停車時可別貪小便宜,以免影響住戶或他人通行,想省錢反而卻被罰錢,因小失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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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