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有住戶於公牆掛帆布,應如何?
A 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規定不能掛,則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 條之規定,請主管
機關處理並予以處罰。或者,因為公牆仍屬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則亦可依同法第9條方式處理。

Q2 大樓外牆有剝落,修繕費用由何人負擔?
A 若為公牆或大樓拉皮則應由公基金支出,若為私人牆面毀損,則由該戶負擔修繕費用。

Q3大樓規約有規定外牆不得貼廣告,但有住戶將廣告貼於自己店面透明玻璃內而達成與在外牆張
貼廣告同一效果,應如何?保固期間多久?

A 就此情形,可函請主管機關認定,若確有構成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 條之情形,則可
請主管機關予以處罰處罰。結構體多為15 年保固,設備則多為1 至3 年為保固期。

Q4 依大樓規約,住戶不得懸掛廣告物,但有住戶仍有此行為,應如何?
A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 條第2 項規定,經管委會制止仍不遵從者,可報請主管機關依49
條予以處理並回復原狀。屆期仍未回復者,得由管委會回復,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Q5 大樓外牆磁磚掉落致損害隔壁棟之遮雨蓬,應如何?
A 若屬共同部分之外牆,則管委會恐有賠償之義務,但因為雙方對於賠償金額並無共識,故建議可聲請調解解決紛爭。

Q6 請問大樓露臺之女兒牆龜裂修繕權責?
A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 條第1 項之規定,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與維護等費用,
由該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負擔費用。
因此,本件露台既已約定由四樓住戶專用,則應由該住戶負擔修繕費用。當然,因為修繕後會涉及大樓外觀,若管委會同意予以補助,也未嘗不可。只是從法律面而言,修繕費用應是由該住戶負擔。

Q7我的住屋是屬於連棟透天厝,我住最邊間‧ 屋子正面面對一空地,故每逢颱風期間風力很大。因擔
心玻璃被異物打破所以想裝設鐵窗以防萬一。但管委會卻以影響觀瞻的理由不准設置。請問這樣合
法嗎?

A 是否可以安裝鐵窗,需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而非管委會之決議,若尚未規定
則你應有權利可裝設。

Q8大樓已興建完成14 年,近期發現頂樓女兒牆磁磚脫落,並發現當初的施工模版未拆除,應如
何處理?

A 管委會對於頂樓女兒牆磁磚脫落的部分,有修繕義務,至於施工模版未拆除的部分,因為
大樓興建完成已有14 年,難依瑕疵擔保責任請求建商賠償,現僅能依當初的保固協議(一
般多為15 年),與建商協商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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