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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住戶投訴總幹事說怎麼會有仲介寄資料到他的戶籍地.莫非住戶所有資料已外洩.爾後我轉達總幹事.他也一頭霧水.鬧到總公司那.......菜鳥相信總幹事是清白的.不過為了查明真相就由那位住戶代勞法律途徑

我知道很多不肖社區管理員及總幹事收仲介紅包,『收紅包』這個行為當然無法可管,但重點是『收紅包』背後的原因是否涉及管理員及總幹事洩漏住戶個人資料,如電話、戶籍地、售屋原因等等給仲介,仲介取得業務上所需之資訊,當然願意送紅包給提供資訊的人。

管理公司接受住戶委任簽訂委任契約,契約中應有訂定彼此的權利義務,管理員違反規定提供住戶私人資訊給仲介,住戶只能在仲介找上門時,才會知悉,個人認為唯有在與管理公司的委任契約中,加訂、加重懲法性賠償金,而住戶在發覺有第三人知悉其個人資訊時,若向管委會提出檢舉,管委會需代為訴諸法律行動,如獲賠償時,檢舉人亦有獎金,或許才有可能杜絕。管理員及總幹事收仲介紅包,『收紅包』這個行為當然無法可管,但重點是『收紅包』背後的原因是否涉及管理員及總幹事洩漏住戶個人資料,如電話、戶籍地、售屋原因等等給仲介,仲介取得業務上所需之資訊,當然願意送紅包給提供資訊的人。

 

管理公司接受住戶委任簽訂委任契約,契約中應有訂定彼此的權利義務,管理員違反規定提供住戶私人資訊給仲介,住戶只能在仲介找上門時,才會知悉,個人認為唯有在與管理公司的委任契約中,加訂、加重懲法性賠償金,而住戶在發覺有第三人知悉其個人資訊時,若向管委會提出檢舉,管委會需代為訴諸法律行動,如獲賠償時,檢舉人亦有獎金,或許才有可能杜絕。

當然,這牽涉住戶維護自身私密的決心,畢竟訴諸法律行動的成本不少。

 

x先生投訴,他未與仲介業者有往來,日前卻接到一封xx不動產林口加盟店寄來的廣告信,上頭竟有他的姓名、地址,「這樣不是沒隱私了嗎?」xx不動產公關活動課表示,是根據向地政機關取得的土地登記謄本資料寄送,若民眾感到困擾,會停止寄送。消基會表示,土地謄本資訊公開化是為方便土地交易,仲介業者用作商業用途,並不恰當。內政部地政司也說,已發函要求業者勿「誤用資訊」。投訴組

 

x先生去年在北縣林口買房子,之後常收到房屋廣告訊息,7月初他接到一封信,上頭有他的姓名跟地址,打開發現是xx不動產林口加盟店的廣告信,推介可代為售屋。他說:「我未與xx房屋往來過,且我的姓較特殊,仲介卻可以一字不差的知道我的地址、姓名,讓我覺得很不對勁。」 

x先生打電話問xx林口加盟店,對方說只要向地政機構申請,就查得到資料。他再問地政機構,也回說任何人都可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他認為:「這樣就可知道住戶的姓名、地址資料,哪還有隱私?」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為土地交易安全,土地登記謄本開放民眾申請,但分成第一類及第二類,非建物或土地所有人,只能申請第二類謄本,只有所有人姓名與地址,但少數仲介業者的確有誤用資料的情況,例如再透過其他管道取得住戶電話,以及不斷打電話遊說住戶賣屋等,就造成騷擾。
「我們也接獲許多陳情,因此已發函要求仲介業者須注意,並約束這樣的行為。」地政司說,若只是收到廣告信,情況跟信箱裡收到廣告一樣,較單純,但若有電話騷擾等情況,民眾可向各縣市的地政局檢舉。
xx不動產公關活動課表示,像這類透過合法管道取得的資訊,寄發文宣主動開發客戶的行為很常見,且也屬於合法範疇,不過若民眾感到困擾,只要向xx反映,就會停止再寄發相關信件,將通知林口加盟店不要再寄文宣給x先生。 

消基會表示,消基會也接獲不少民眾申訴遭房屋仲介業者騷擾,為了土地交易的公開透明,的確是有第二類謄本的需要,但這些資訊並不是提供給仲介業者做為商業用途,建議內政部懲戒濫用資訊的業者。
台灣人權協會認為,雖然第二類謄本只有個人姓名及地址,但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的規範,避免民眾個人資料、隱私有遭侵犯的疑慮。轉載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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