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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優位原則 儘量避免鎖車 以免吃上官司
社區若有定違規罰款納入公共基金條款 可先拍照(證據)
在寄存證信函(制止證據 主管機關較易受理)
限期繳訥 若不
第二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也可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罰金也就是住戶應分擔的費用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六、區分所有權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繳納公共基金者。(公共基金為區權會議決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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