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有個停車位在自家社區地下室一樓,每次停車時均要小心翼翼
的,因對面車位的車主總是一個位置停兩台車子,王先生屢次該車位的
主人反應,車主總是說,我的車子是小車,停兩台車又沒有突出車位
線,位子是我買的,我停幾輛車關你什麼事。王先生繼而向管委會反
應,大樓的管委會也跟他講說,這是你們自己的事情,請你們自己解
決。請問該怎麼辦呢?
A:
為何停車場的糾紛最高?首先,因為停車場的車位都非常的貴,每個車
位都起碼一百五十萬或兩百萬以上,第二,停車場的車位普遍都不足,
現在的家庭裡面,富裕點的都有兩部車,就跟機車一樣,就是一般家庭
都有兩部以上的汽車,可是因為停車場的空間不夠,所以車主就會想盡
辦法一位兩停。
台北市中正區社區規劃師也是林口社區管委會召集人呂民賓表示,公寓
大廈>的社區停車位共分為二種,一種為平面車位,一種為機械車位;
停車位又分為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三種。依『建築技
術規則規定』,一般室外停車位空間寬 2.5M長6M,但其設置於室內之
停車位可寬長各減25CM,也就是寬 2.25M長5.75M。而機械車位可分為
垂直循環型、多層循環型、水平循環型、平面往復型、簡易升降型、升
降機型、多段型、升降潛動型等。
而無論是那種類型的停車位,遇到一位雙停或是一位一停卻又把腳踏車
或是機車也一併停入該車位的情況,首先住戶要做的就是:
*確認住戶約規內關於停車場管理辦法的約定***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管委會可以在住戶規約
內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而社區規約基本上就是大樓的法律依據,如果
在住戶約規裡有明訂社區內每個停車位僅供停放一部汽車,汽、機車違
規停放超出一部,則就算是違反社區規定,管理委員會就必須針對該項
條款,出面與違規之車主協談規勸。
呂民賓說,社區規約內的停車場管理辦法,建議訂定車位停放規則
「例:車位內不可堆放其他物品,每一停車位均只能停一車,也就是使
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如違反規定的車輛三次以上,管委會均可拍照張
貼在公佈欄並且予以規勸,讓區分所有權人為公評。」有的社區除了明
訂一車位停一輛車外,也有會針對社區停車位不得私自安裝或堆置任合
物品做停車以外用途作規定。
崔媽媽基金會公寓大廈事務專員郭寶珍指出,「最重要的是你管委會的
管理辦法有無明定該項約定,沒有納入規約就沒有所謂的管理。」有了
明確的遊戲規則,對大樓的管理上也會比較順暢,並且可以避免有些停
車位因為沒有使用,車主儲放冰箱鞋櫃等雜物、廢棄物、甚或汽油、保
養油或其他易燃危險物品,而造成環境的髒亂,增加管理困難,也有可
能導致安全疑慮,所以社區的住戶在社區規約內如果有明訂清楚的管理
辦法,並且對於違反規定的時候的處置有明訂,停車位的爭議就可得到
適度的解決。
另外,停車場的糾紛,也以機車與腳踏車並列汽車停放格的糾紛為最常
見,社區如果要減少該問題,可以在停車場開放公共機車位停放機車
區,要提高機車停放容量,可以採取不對號停放方式,以充分利用空
間,想有效控制停車秩序,則可採每年一次辦理機車位的登記與抽籤,
以利機車位的許可與發放停車證,並且針對無證進入停車場之機車一率
採取有效的警告、罰緩處理。
其實,一車一位的規定就是為了保障汽車行駛的安全空間,因為停車場
的每個位置都是緊接一起,車子就位或行使當下,都需要一個好的轉圜
空間,而停車規格就是保留了車行迴轉的空間,讓車行能夠順暢的行
駛,因為車頭或是車子停放超出線,車行要迴轉時,空間就會不夠,便
容易產生擦撞,發生這樣的擦撞車主就必須負責,雖然車主的車子置放
餘停車格不動,但是因為停車出線,妨礙到其他車輛的行駛空間的權
利,所以就必須承擔擦撞後的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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