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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社區通常都有管理委員會,管理社區的大小事宜,不過台中市有一處社區住戶投訴,管委會從95年到現在只有一個主委,卻照收管理費,直到97年卡玫基颱風,地下室淹水,住戶才知道,原來管委會根本不存在,多年來595戶的管理費,都是繳給一位李姓住戶,他們氣得向法院提出重組管委會,卻遭李姓住戶當場嗆聲。

 

6年前卡玫基颱風帶來的瞬間暴雨,讓台中市某區一帶水淹半個車身高,其中位於某社區,狀況最慘住戶來不及移車,地下室兩層樓全部淹水,汽車機車全浸在泥濘污水拋錨報廢,氣得向社區管委會求償,這才知道原來社區根本沒有管委會,公告上蓋的管理委員會章,其實根本不存在,從95年一直到現在,都是一位李姓住戶,換句話說林小姐和其他595名住戶每個月乖乖繳6-700塊的管理費,通通進了主委李先生的口袋,部分住戶開始拒繳,向法院請求重組管理委員會,上個月開會,選出新任主委,卻遭李姓住戶當場嗆聲。

 

李姓住戶否認自己擔任主委,但看看電梯公告欄去年底貼出,催繳管理費的公告底下,蓋章署名的人依舊是他,顯然他還是以主委身分自居管理,一人管委會等於把全社區當我家,住戶無法再忍決定透過法律訴訟討回公道。轉載yahoo

公寓大廈,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第27條、第29條、第30條、第31條、第32條、第34條等相關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即由合法召集權人依法召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法選任管理委員,並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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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