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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理想的物業保全招標

文章日期:2012-04-30 03:15

 

台北市內湖區理想社區物業管理、駐衛保全、環境清潔暨機電設備(含消防、污水、水電、發電機)維護(案號: )公開招標公告

主旨:台北市內湖區理想社區物業管理暨保全、駐衛保全、環境清潔暨機電設備(含消防、污水、水電、發電機)維護公開招標
說明:
一、時間:
(一)自即日起公告於理想社區、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或物業管理相關單位。
(二)自公告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4時00分止,歡迎住戶踴躍推薦合法、優質廠商或有意爭取經營的廠商請洽理想社區管委會、理想社區管理中心,索取招商辦法。
二、為評選「合法」、「優質」、「服務品質良好」之廠商,故本案各維護案採獨立標作業。
三、清潔維護人事成本外需包含清潔消耗品、清潔用具在內…等報價。
四、招標方式:公開招標由委員會評審合格廠商進行價格開封,採合理標,全程錄影以召公信,投標者須為合法登記之廠商並有合格之營業項目。
五、委託管理維護起訖日:民國101年8月1日起至102年7月31日止,為期1年(實際起訖日視社區現有物業/保全/清潔廠商請求終止日做調整,得標廠商應予於配合)。
六、截標日期時間: 101年6月30日(星期五)下午4時00分止。
七、本案對外聯絡人:
(一)理想社區管理委員會 李主任冰冰委員 099999999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五段168號
八、投標檢附資料清單:(繳交資料之影印本應有與正本相符之字樣及公司大小章之紅色印記) 
必備檢附資料: 
1、公司執照。 
2、營利事業登記證。 
3、完稅證明(401表)及最近2年內無退票證明。 
4、公司投保僱主責任保險。 
5、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證。 
6、押標金匯款證明單據。 
7、報價單一份(總價須含稅金,環境清潔維護標案亦須包含人事、清潔消耗品及清潔用具成本在內)。 
8、管理維護服務企劃書(本社區共計7位委員,請依本社區現況進行規劃,並提供紙本7份,doc、ppt或pdf電子檔一份)。 
9、契約書草約(初選通過通知後7日內繳交紙本及Word電子檔各一份,以利本會預先審查,並得於複審當日簡報中先就可能有爭議之事項預先商議,做為最終議決參考之一)。
(以下四點適用物業管理及駐衛保全) 
10、公司投保保全責任保險及服務人員相關誠實保險。 
11、主管機關(內政部、經濟部)所核發許可證。 
12、同業公會會員證。 
13、目前在大台北地區(近本社區者尤佳)有經營物業管理實際執行之200戶以上社區個案合約(影印本)至少3個個案。 
(以下一點適用物業管理) 
14、預定出任本社區總幹事之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及學歷證明文件。 
15、契約所需資格文件(請提供正本文件,若為影本文件,請加蓋公司大小章及「與正本相符」之印章)
16、協助社區評選優良公寓大廈實績。
17、依本社區現況,擬定「管理維護服務企劃書」13份。
18、保全公司投保意外傷害之保單影本。
九、參考檢附資料:
1、ISO 9001:2000國際品質認證證書(若能提供相關「品質手冊」、「財務管理手冊」、「程序書」、「作業規範」、「作業表單」備查尤佳)。
2、內政部評鑑優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證書。 
3、其他政府機構所頒發之績優廠商證明。 
4、優良公寓大廈評選實績。 
5. 優良廠商證明(符合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2.pcc.gov.tw所刊載之優良廠商名單, 得為審查加計評分參考)。
十、初審:
(一)參與廠商請於101年6月30日(星期五)午5時00分前,備妥相關檢附企畫書、証明文件、相關文件及標單(須封套)密封並蓋騎縫章,逕自送達或雙掛號郵寄(須於截標前送達),逾期歉難受理。廠商送審資料,無論獲選與否,恕不退件。
(二)管委會組成委員審查小組,將於101年7月1(星期三)下午7時00分拆封審閱,實際拆封審閱日期及時間視情況及需求做調整。
(三)評選廠商之數目如后:
1、廠商數未達3家,由管委會或住戶再推薦廠商,以符合招商有3家以上之規範。
2、廠商數達3家(含)以上,由定期/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委會會議評選一半(含)以上廠商進入複選。
(四)初選之入選數家競標廠商將由管委會通知參加複選簡報。
十一、複審:
(一)初審入選之廠商,於101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8時00分在社區會議室進行簡報30分鐘(重點簡報10分鐘、委員提問20分鐘)及決選。
(二)最終決選結果,將於管委會會議中決議並公布。
十二、依管委會評選共議決,評選符合社區需求之廠商。
(一)評比標準:(依表1評比項目進行評比)
1分最低;10分最高,評選出總平均分數最高者(四捨五入到小數點第2位)。若出現同分者,依評比項目之重要性排序選出單項總分最高分者。若各項皆同分者,則由管委會決議得標廠商。
表1 評比項目
項次 權重 評比項目 分數
1 3 專業程度、計畫書內容、文件、SOP、管理、內控自評 1-10
2 1 服務熱忱、事蹟 1-10
3 2 報價合理性 1-10
4 1 証照 1-10
5 2 附加價值 1-10
6 1 其他、應變能力、具公信力之証明 1-10
(二)本標採合理標,無記名評分方式,依權重加總後之得分高低,分為最優先、第二順位及第三順位議約對象,惟複審時若無廠商之綜合評分達本會標準者,則不予決標。
十三、合約製作: 
(一)本案招標公告、須知為契約之一部份。 
(二)得標廠商於本案提供之報價單、委任契約範本,本會有權修訂。 
(三)得標廠商應於本管理委員會通知期限內,將合約製作完成送至本管理委員會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管理委員會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時,視為拋棄得標,並得沒收投標金。 
(四)得標後需提供案場之相關「品質手冊」、「財務管理手冊」、「程序書」、「作業規範」、「作業表單」,人員配置規劃,工作人員排班表,報價單,各類工作人員職掌。 
十四、不予開標及不予決標之情形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四)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五)同一獨立標件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六)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參見  http://web2.pcc.gov.tw)。
(七)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十五、若因緊急狀況、重大事件或招商困難,管委會將不受廠商是否達3家以上之投標狀況,於招商時程內評選適當「合法」、「優質」、「服務品質良好」之廠商。
十六、本社區管理維護服務企劃書、服務經營管理企劃書內容至少應有: 
(一)公司組織及專案團隊及人力分派計畫 
1、參與本工作人員配置及學歷、證照要求。 
2、人員薪資結構分析表。 
3、相關業績與專業技術能力:廠商近年內承辦相關工作業績表,及證明文件(如檢附與 業主簽訂之合約影本雙方用印處)。 
4、成就、獎章、公證等。 
(二)規劃與整體工作執行方案 
1、本案之工作計畫及對本案之瞭解程度。 
2、本案未來執行的策略說明。 
3、本案場主要或特殊問題之分析與對策及有利於本案推動之建議(含創意、廠商承諾額外給付管委會情形)。 
4、明定各職務工作計劃書、職掌、每日/月進度控管表、年度計畫表排定
(三)履約管理執行策略 
1、履約管理說明、風險管理分析及對策、品質保證計畫擬訂與執行。
2、履約環安衛管理、交通維持、防災管理計畫擬訂及執行。
(四)住戶額外服務 
1、除了本履約要求服務項目外,其它額外提供給住戶的額外服務內容之陳述。 
2、表列免費服務項目內容及收費項目之內容。
(五)SOP標準作業程序。
(六)住戶反映事項、委員交接及社區相關表單。
(七)物管/保全/清潔人員工作排程及罰則。
(八)委託標的現場發生狀況時理賠事項(含理賠內容、理賠程序、理賠金額上限等)
(九)社區內年度活動與社團規劃。
(十)公設管理。
(十一)如何協助理想社區成為台北市內湖區優良社區。
(十二)契約終止前1個月(含)內須提出自我評估能力表,內容至少包含如后資訊:1、契約執行前與契約執行後之差異比較。
2、改善項目之名稱、改善起始及改善完成日期、改善之效益(含人力、金錢、工時、無形效益之分析)。
3、社區需再改善、再加強之項目名稱。
4、未執行之改善項目之進度及困難。
十七、簡報當天,參與廠商最多5人代表出席。請備妥檢附資料之正本,於簡報進行前供管委會查核。
十八、簡報方式:
(一)由預定之總幹事親自簡報,此將作為管委會評比社區總幹事的溝通/協調/緊急應變等能力。
(二)由預定社區秘書於現場協助完成簡報,並就委員提問之問答內容完成電腦檔案記錄,此將作為管委會評比社區秘書文書整理及電腦操作之能力。
(三)簡報、記錄等所需電腦設備請自行準備,另須備隨身碟將問答記錄轉出供管委會列印,作為評比資料之一。
十九、本案押標金物業管理公司之押標金為新台幣300,000元;駐衛保全之押標金為新台幣200,000元;環境清潔之押標金為新台幣80,000元;機電(含消防、污水)之押標金為新台幣50,000元。押標金退還時機如后:
(一) 未得標之廠商,統一由本管理委員會於審查後30日(含)內原款無息匯回原轉入帳戶。
(二) 履約保證金於契約期滿或服務終止時,且無爭議之事由時,30日(含)內原數款額無息退還。 
(三) 但有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各款情事者,得沒收之。
二十、獲聘之物業、保全公司得標之次日起7日(含)內各提交履約保證金(物業管理公司之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300,000元;駐衛保全之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200,000元;環境清潔之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80,000元;機電【含消防、污水】之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50,000元),另合約前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經社區管委會審核通過後,另定時間簽約。若經管委會於試用期滿後評選不符合,則本契約自評選「不符合」之公告次日起自動解約,甲方應支付該月之服務費(以當月已服務天數與當月天數比例換算該服務費用),且雙方不需支付任何賠償費用。
二十一、物業管理公司、保全及清潔相關人員於合約之服務期間前與舊有現任物業、保全及清潔相關人員完成相關業務交接(需至少7天【含】以上之交接日期),此交接時程管委會不支付服務費用給物業管理公司、保全及清潔相關人員。管委會依契約規定於次月開始支付上月服務費用(不含交接期間人員相關服務費用)。
二十二、契約期間若遇管委會交接、物業管理公司、保全公司(含清潔及相關廠商)終止契約或其他社區重大事宜時,則管委會於次月付款時可以延後30日(內)再支付位無息服務費。
二十三、履約保證金退還時機:待委託管理維護契約期滿或服務終止時,且無爭議之事由、無待解決事項後,管委會於30日內原款無息退還至原轉入轉戶。
二十四、其他事項:
(一)檢附各項資料及文件應與事實相符,若經查證有虛偽情事,一律取消資格。
(二)本次招商相關資訊,以管委會紙本招商公告、須知為準,並且管委會對本次招商案有解釋及增訂之權利。
(三)歡迎有興趣的廠商至社區實地了解社區公設和相關設備。
(四)得標廠商於本案提供之報價單、委任契約範本,本管委會有權修訂。
(五)得標廠商應於本管理委員會通知期限內,將合約製作完成送至本管理委員會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管理委員會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時,視為拋棄得標,並得沒收投標金。 
(六)得標後需提供案場之相關『品質手冊』『財務管理手冊』『程序書』『作業規範』『作業表單』,人員配置規劃,工作人員排班表,報價單,各類工作人員職掌。
(七)社區聯絡電話:(02)22222222理想社區管委員、理想社區管理中心。
(八)為確保服務品質及維持本社區管委會、管理委員之清廉、公平、公開、公正之形象,本案相關廠商、協力廠商之公司負責人、部門主管人員,不得與現任之理想社區管委會委員及委員配偶(含前配偶)有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及三等親(含)之內旁系血親或同財共居親屬關係應自行迴避投標本案。請參與之廠商提供切結書證明,以確認本次招商,公司負責人、部門主管人員與理想社區管委會(含各委員與各委員配偶【含前配偶】)無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及三等親(含)之內旁系血親之關係或同財共居親屬關係,若查證屬實,則視同乙方自動解約,相關契約於公告次日起自動失效,廠商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另管委會不退還相關履約保證金給物業管理公司、保全公司…等廠商。
(九)本標之人力配置、設備器材、工作細項、請款支付等均須列載契約書內。 
(十)投標廠商之企劃資料內容,應附帶各項資格證明影本、具體工作計畫、教育督導考核計畫等資料,提供評審小組甄核參考;倘其內容有虛造不實經檢舉或查獲時,本會有權取消廠商參標資格,已簽立合約者,本會有權廢止合約並得追償損失。為符合公平原則,本管理委員會不接受補件及抽換文件。 
(十一)投標廠商不得有串通圍標、妨礙開標及暴行脅迫等情事,違者依法處理。 
(十二)投標廠商不得與本社區管理委員會有任何餽贈關係,本社區管理委員不得收受投標或得標廠商餽贈物品及錢財。 
(十三)複審簡報當日,區域主管、預定總幹事、保全/環境清潔組長、機電負責人必須出席。 
(十四)得標廠商不得轉(分)包給其他廠商,違者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廠商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及放棄法律上之訴訟權利。 
(十五)得標廠商需附上現場服務人員勞保卡影印本,總幹事及保全員需附上警察局安全查核名冊影印本。 
(十六)得標廠商應於交接前7日(含)每日由確定派任之總幹事、保全、清潔及相關人員於上班時間(8小時)至社區現場了解作業方式與進行陸續交接事宜(但管理委員會不支付本項人事費用,由得標廠商負責吸收負擔)。 
(十七)得標廠商需有節慶活動之企劃、海報以及行政等後勤支援工作,並需無償多調派人力支援本社區各項活動之召開。 
(十八)得標廠商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欲替換總幹事時,除了須徵得管委會同意外,亦須提供數位已領持有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繼任人選供管委會挑選。 
(十九)契約有效期間內表現不良者,管委會得隨時終止合約。 
(二十)參加招標之廠商所提供之資料概不退還。 
(二十一)初審及複審前,投標廠商欲參訪本社區時,請事先向本標案對外連絡人預約時間。
(二十二)社區經營管理企劃書電子檔 、複審契約書草約Word電子檔亦可用e-mail寄xxxxx@xxxx.net.tw
(二十三)本內容如有未詳盡之處,得由管委會補充,本社區管理委員會對本次招標規範有解釋及增修權利,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管理委員會。

台北市內湖區理想社區物業管理、駐衛保全、環境清潔暨機電設備(含消防、污水、水電、發電機)維護(案號:xxxxxx)公開招標須知
委託管理維護標的物概況:
一、名稱:理想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二、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五段168號
三、樓層:地上18層(含頂樓)、地下3層
四、建物1棟
五、總戶數:72戶
一、 委託管理標的:理想社區。本約屆滿前3個月內(含),甲方未以書面通知乙方不再續約者,本契約每次自動展期2個月。
二、 委託管理事項:應包含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一)公共事務管理服務:協助推動社區各項事務管理、大樓公共財產管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財會業務、公共事務、公共關係、規章研擬、預算編列等。
(二)警衛安全管理服務:安全維護、車輛管制、事故處理、防災演練、信件服務等。
(三)環境清潔美化服務:大門、中庭、公共空間、電梯間、樓梯間、公共廁所、地下室停車場、頂樓、垃圾室、車道等清潔維護、除蟲消毒、植栽綠化、垃圾處理、牆面清潔、蓄水池清潔、公共設施區域地磚、大理石材料特殊處理、環保回收等。
三、 本案相關廠商、協力廠商需為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 為確保採購品質及維持本社區管委會、管理委員之清廉、公平、公開、公正之形象,本案相關廠商、協力廠商之公司負責人、部門主管人員,不得與理想社區管委會委員及委員配偶(含前配偶)有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及三等親(含)之內旁系血親之關係或同財共居親屬關係應自行迴避投標本案。若查證屬實,則於合約簽約前,將取消廠商報價、決標資格,改由其他替代廠商接替業務;若合約已簽約但未開始履行契約前,則合約自公告日起自動無效,廠商不得請求任何賠償(若已繳交履約保證金,則管委會於次月無息退還給廠商);若合約已簽約且已開始履行契約,則契約有效至當月最後一天,至次月1日起即刻無效,管委會於支付該月服務費(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廠商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另廠商需待新物業管理公司、保全接任後才可正式撒除相關服務人員。
五、 履約管理
(一) 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甲方交由其他乙方承包時,乙方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乙方者,由乙方負責並賠償。受損之一方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二) 乙方不得將契約轉包。乙方亦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未依法登記或設立,或依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作為分包廠商之廠商為分包廠商。
(三) 乙方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需經甲方審查及同意。
(四) 乙方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分包契約報備於甲方者,亦同。
(五) 分包廠商不得將分包契約轉包。其有違反者,乙方應更換分包廠商。
(六) 乙方、廠商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時,甲方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七) 前述轉包廠商與廠商方對甲方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再轉包者,亦同。
六、 為評選「合法」、「優質」、「服務品質良好」之廠商,故本案各維護案採獨立標作業。
七、 投標廠商資格如后:
(一)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保全公司、環境清潔、機電維護(含消防、污水、水電、發電機)廠商需設籍在北市、(近本社區尤佳)。
(二)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資本額:新台幣10,000,000元(含)以上。
(三) 保全公司資本額:新台幣40,000,000元(含)以上。
(四) 加入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五) 需具備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同業借牌)
(六) 最近2年內完稅(401表)及2年內無退票證明。
(七) 公司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公司設立需5年(含)以上、
(八) 目前現服務3個200戶(含)以上社區之經驗,檢附社區名稱、地址、電話,以利管委會查訪印證。
(九) 公司投保保全責任險及服務人員誠實險相關證明。
(十) 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稅證齊全及符合本招標公告目的營業項目代碼。
(十一) 機電(含消防、污水、水電、發電機)廠商資格需含如后資格:
1、符合政府規範消防安全檢修專業機構合格廠商。(附營利事業證及資本額登記新台幣10,000,000元(含)以上公司影本及最近2年完稅證明)
2、公司需有消防設備士(含)以上、甲種電匠、勞委會乙級(含)以上水電相關技術士證照。
3、現場維修人員具備甲種電匠、勞委會乙級(含)以上水電證照,並有大樓機電維修2年以上經驗(附證明文件)。
4、機電(含消防、污水、水電、發電機)維護人員需24小時待命(含春節、重大節日及連續假期)。
5、大樓缺水、電源跳脫(跳電)、化糞池溢出…等緊急狀況時,經電話通知後60分鐘(含)內到達,60分鐘未到現場處理者,當月保養金額全額扣除,且所發生的損失,一切由廠商負責,當月即解約。
6、機電(含消防、污水、水電、發電機)廠商需提供及協助社區免費消防演練及消防防護計劃書免費協助撰寫。
(十一)許可資格:
1、物業管理公司須備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許可證
2、駐衛保全公司須備保全許可證。
(十二)保險:須有投保責任保險單,員工誠實保險單。 
(十三)押標金:一律以金融匯款方式為之,如為得標廠商則轉為履約保證金。
    押標金額:物業管理標新台幣250,000元;駐衛保全標新台幣150,000元;清潔服務標新台幣50,000元;機電(含消防、污水、水電、發電機)之押標金為新台幣30,000元。
帳戶名稱:理想社區管理委員會 
銀行分行:AB銀行CD分行 
銀行帳號:88888888888
(十四)本案之投標及得標廠商不可同業借牌,若經舉報查證屬實,則終止契約且没收抽標金、履約保證金,廠商不得請求任何賠償及放棄法律上之訴訟權利。
八、 物業管理公司人員證照登記需求至少需符合如下(一)至(三):
(一) 事務管理人員證照5人(含)以上。
(二)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證照3人(含)以上。
(三) 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3人(含)以上。
(四) 防火管理人證照3人(含)以上。
九、 人員編制:
下列人員由物管公司負責勞健保(檢附勞保証明)、依法繳納6﹪勞退提撥及警察局安全查核(良民証),管委會不定期抽驗是否屬實。
(一)總幹事1名,資格如后:
1、服務200戶以上大型社區實務經驗至少3年(含)以上擔任總幹事之經驗。
2、大專以上畢,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及保安資料(無犯罪前科紀錄證明文件)。
3、具有下列任2項(含)以上證照:
(1)事務管理人員證照。
(2)技術服務人員證照。
(3)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
(4)防火管理人證照。
4、需有電腦處理及一般文書作業處理能力。
5、需有會計計帳、製作/核對/檢視財務報表、文件管理能力。
6、消防/機電/監視系統基本檢點能力。
7、總幹事需由物業管理管公司派任,不得由得標之物業管理公司以外之廠商派任。
(二)保全大廳、車道共2哨6名人員(日夜哨各2人次),其中1人得兼任組長負責管理,資格如后:
1、人品端正,無不良紀錄(無犯罪前科紀錄證明文件)。
2、高(中)職畢(含)以上程度,年齡25歲(含)以上,55歲(含)以下。
3、24小時輪值(每人輪值12小時)。
(三)清潔人員3名,資格如后
1、年齡55歲(含)以下。
2、國中畢以上(含)程度,有服務熱忱。
3、具200戶以上清潔實務經驗1年(含)以上。
(四)上述相關人員須為中華民國國籍且投標廠商負責派駐人員薪資、服裝配備、勞健保、勞退提撥、教育訓練、責任保險,並應符合政府業務管理單位及主管機關之各項規定,且無檳榔、酗酒、賭博、抽煙等不良嗜好者。
(五)上述相關人員班表須於每月20日(含)前,將奉核後之次月班表公告於大廳及管委會。
六、清潔維護人事成本外需包含清潔消耗品、清潔用具在內等報價。
七、物業管理公司若需更換總幹事,則需提送各3名(含)以上之總幹事名單及相關履歷表供管委員評選後,總幹事人員才得以至社區服務擔任。
八、至社區服務人員及督導人員(含公司主管)應對本社區住戶、管委會服務態度應友善及良好,相關人員若遭住戶反應不適任達3次或其他需更換服務人員之情節者,管委會以書面或口頭告知物業管理公司次日起3個日曆天(含)內更換相關人員。若超過時間內未更換人員,則依每日計罰新台幣1,000元(未滿1日以1日計算),並於次月扣除該筆罰金後,再將剩餘服務費支付給物業管理公司。
九、物業管理公司更換總幹事人員,需事先告知管委會並經管委會同意後才可更換總幹事,新、舊任總幹事交接日以5個日曆天為期限。
十、曾擔任本社區之總幹事人員不得擔任本社區總幹事、保全、清潔、機電維護(含消防、污水、水電、發電機)及相關協力廠商之服務人員、約聘顧人員(含至本社區督導及相關主管人員)。
十一、環境清潔廠商需另提供如下服務:
 (一)每半年1次社區洗水塔服務。
(二) 每月需進行社區、公設消毒工作(視情況及需求進行調整提供其他社區需求服務)。
(三)每月1次園藝花木修剪整理(視情況及需求進行調整提供其他社區需求服務)。
(四)每年1次公設大理石清潔、拋光、晶化處理(視情況及需求進行調整或提供其他社區需求服務)。
上述費用已包含在每月服務費用內,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每月服務費用。
十二、機電維護(含消防、污水、水電、發電機)保養範圍:
1、發電機之月保養:電瓶、冷卻水箱、皮帶及軸承檢查、發電機輸出電壓、電流RST箱之檢測及記錄。
2、污水池原池清潔槽定時清洗、揚水及各類消防 浦之月保養如手動、自動啟動測試;壓力及揚程輸出之檢測;電壓、電流負載RST箱之檢測及記錄。
3、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火警迴路、斷線及受信總機移報、預備電池功能檢測。 
4、緊急照明燈、標示設備、滅火器之檢測。
5、緊急廣播設備:主機、預備電池、喇叭迴路之檢測。
6、排煙閘(窗)設備:地下室進排風馬達之檢測,消防進排煙馬達及閘門啟動之檢測。7、社區公設燈管(具)及消防燈管維修。
8、廠商負責社區台電責任分界以下所有高低壓電氣設備之保養及給水系統,發電機系統、消防設備…等,每月執行例行性之預防維護檢修,並附保養維護報告書,若遇有緊急事故,於接護通知後60分鐘內(含)到達進行搶修工作。
9、消防設備公共區域:包括受信總機、消防幫浦控制盤及各樓層偵煙感知器、差動感知器、壓力開關、滅火器、消防栓、自動撒手系統之點檢測維修,整體消防系統測試每年至少應實施1次。
10、社區各類型馬達及相關控制設備(如:揚水幫浦、污水幫浦、廢水幫浦、排風機、消防幫浦…等馬達)、公共照明、監視系統、蓄電池檢查加水(含每月充電測試1次),緊急發電機所有相關設備等,乙方應負責保養維護。
11、公共設施照明燈等,負責損壞燈管、燈泡之更換(以上包括火災警示燈、緊急照明燈、安全門燈、交通號誌燈、各種盤面燈等)。材料由社區管委會供應,廠商負責更換,或廠商可表列消耗器材合約(含廠版、型號、規格),成為合約的一部份,每月1次向管理委員會另行申請(需提供更換下來之實體物品及更換前、中、後之照片等證明文件才可實作計價)。
12、發電機維護保養(含ATS相關設備)、消防安全設備維護、台電責任分界電以下,電氣設備檢查與維護(給水系統檢查與維護、含車道鐵捲門電氣線路部份及門軌上潤滑油酯、、弱電監控系統保養維護與檢修【含廣播系統、CCTV監控系統、車道系統】)、
13、其他經管委會認定項目。
十三、機電維護(含消防、污水)保養時間:
1、消防機電維護保養每月四次(含年度消防安檢申報)。
2、污水設備維護保養每月四次(含每月投藥、菌類培養、水質檢測及年度申報)。
3、每週消防設備、水電控制盤;機電控制盤定期保養維修(每月四次,如需更換設備,材料費另計)。
4、每年高壓電氣技術人員掛照(每年1次)。
5、每年夏季高壓設備斷電檢查一次(每年1次)。
6、每半年高壓設備檢修資料送台電及主管機關備查(每年2次)。
7、每月發電機檢修及試轉(每月1次)。
8、每年1次發電機保養油芯免費更換並清洗發電機冷卻水塔。
9、辦理年度消防申報(每年1次)
10、辦理社區消防自衛編組演習(每年2次)
11、投保社區設備及工作人員第三責任險(新台幣10,000,000元【含】以上)
12、管委會有權調整保養週期、次數及相關內容之權利,乙方應予以配合及執行。
十二、總幹事需於會議(管委會、區分所有權人及社區相關會議)結束後3日內(不含會議當天),將會議紀錄完成簽核動作並公告於大廳、電梯及管委會指定地點。若無法於該時程內完成,則依每日計算罰金新台幣1,000元,並於次月扣除該筆罰金後,再將剩餘服務費支付給物業管理公司。
十三、就本契約所生之任何爭議事項,如經涉訟,雙方合意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四、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及誠信與平等互惠原則公平解決之。甲方有增加、調整內容之權利,乙方應予以配合。
十五、本社區管委會有增加、修訂台北市內湖區理想社區物業管理、駐衛保全、環境清潔暨機電設備(含消防、污水)維護(案號:XXXXXX)公開招標公告、台北市內湖區理想社區物業管理、駐衛保全、環境清潔暨機電設備(含消防、污水)維護(案號:XXXX)公開招標須知、契約內容及相關資料之權利,乙方應予以配合辦理。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社區管委會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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