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XNET Logo登入

理想社區 (勇哥)

跳到主文

一直不斷學習中.凡看過必留下足跡

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

  • 相簿
  • 部落格
  • 留言
  • 名片
  • 5月 12 週六 201221:40
  • 理想社區評比


理想社區評比


文章日期:2012-05-12 05:20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95)

  • 個人分類:理想社區
▲top
  • 4月 30 週一 201221:37
  • 一份理想的物業保全招標


一份理想的物業保全招標


文章日期:2012-04-30 03:15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18,962)

  • 個人分類:理想社區
▲top
  • 3月 20 週二 201221:55
  • 社區還在為用錢煩惱嗎?


公寓大廈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規則訂清楚.別為動用小錢開區分臨時會.很麻煩
第一條:本大廈管理委員會經費以住戶繳納之管理基金及管理費,暨其所衍生之利為主要來源。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584)

  • 個人分類:理想社區
▲top
  • 2月 27 週一 201221:46
  • 總幹事 這幾度? 答錯回家吃自己



總幹事 這幾度? 答錯回家吃自己


文章日期:2012-04-06 00:40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54)

  • 個人分類:理想社區
▲top
  • 8月 25 週二 201523:18
  • 內政部營建署 104年7月1日 新版報備文件 舊格式不再收件

請到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66&Itemid=57
                                                    或
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23074#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349)

  • 個人分類:理想社區
▲top
  • 2月 20 週四 201423:44
  • 社區管理評分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91)

  • 個人分類:理想社區
▲top
  • 12月 11 週三 201322:16
  • 大會簽到記錄搞丟了怎麼辦?


許多社區大樓開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段時間,想要向主管機關申請主任委員變更備查時突然發現-會議簽到記錄不見了。少了這些文件,主管機關就不可能同意備查,沒有主管機關公文,就沒辦法去銀行辦理印鑑變更。管理委員會用錢還得請前任管理委員用印才領得出來,如果前任管理委員不幫忙,管理就立即陷入困境或不方便。
簽到記錄雖然只是薄薄幾張紙,卻有可能讓管理整個卡住動彈不得。你不能再印製一份叫大家重簽,因為開會當時簽的才叫簽到記錄,事後補簽就會衍生法律問題。但東西不見既已成為事實,只有尋求補救之道。
補救方法一是管理委員會印製一份聲明書,請所有當天出席會議的區分所有權人簽名聲明當天確實有參加會議。管理委員會憑聲明書向主管機關說明因為原始簽到記錄遺失,不得以只好用聲明書來代替,承辦人若願意接受變通,就會予以核准。
但有時要找到當天所有出席會議的區分所有權人來簽聲明書很難,因此可以考慮方法二:重新召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用來確認前次會議會議記錄。文件弄丟既已成事實,比較快的方法是請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幫忙儘快解決管理的僵局。
重新召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案只有一個,就是因會議簽到記錄遺失,無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查,因此需要確認該次會議記錄內容,並以新的會議記錄與相關文件辦理備查。
許多人以為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要把前一次會議整個程序重走一遍,譬如管理委員選舉重新投票、所有議案再表決一次。其實不論人的選舉或事的決議,既然在前次會議已經完成,即已具備法律效力;會議文件遺失或許導致無法備查、卻不會影響前次會議效力。因此除了確認次會議記錄內容外,後面的會議不能改變前面會議的任何事實。
管理委員會如要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確認次會議記錄內容,其實也不需要勞師動眾真的開一場的會議。只要用書面說明事情原委、附上前次會議記錄,再設置三名以上出席代表,請各區分所有權人在委託書上勾選同意確認次會議記錄內容,簽名送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當天就只要出席代表持委託書出席會議,若人數和比例達到規約或法律規定,該議案即獲通過,管理委員會即可憑重新召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與簽到記錄及委託書辦理備查。【轉載】饒後樂老師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322)

  • 個人分類:理想社區
▲top
  • 5月 12 週日 201306:22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第八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公布
第 八 條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第二十七條各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有一表決權。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該表決權應推由一人行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出席人數與表決權之計算,於任總統府公報第7084 號22一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專有部分之個數超過全部專有部分個數總合之五分之一以上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27)

  • 個人分類:理想社區
▲top
  • 12月 14 週五 201206:30
  • 公共安全管理標章

「臺北市優良公寓大廈公共安全管理標章」申請作業原則
一、本市公寓大廈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臺北市優良公寓大廈公共安全管理標章」
    (以下簡稱優良標章):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12)

  • 個人分類:理想社區
▲top
  • 11月 19 週一 201206:37
  • 申請規約修改報備



 


  • 分享在我的 Facebook

  • 分享在我的 Plurk

  • 分享在我的即時通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嚴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908)

  • 個人分類:理想社區
▲top
12...7»

個人資訊

嚴德
暱稱:
嚴德
分類:
職場甘苦
好友:
累積中
地區:

文章分類

  • 自己看 (0)
  • 理想社區 (69)
  • 社區新聞 (57)
  • 社區問一問 (15)
  • 勇哥胡說 (27)
  • 未分類文章 (1)

最新文章

  • 會罰錢 要注意
  • 管委會擺爛不修? 上調處會、寄存證信函
  • 騎樓
  • 內政部營建署 104年7月1日 新版報備文件 舊格式不再收件
  • 趕惡鄰太心急 強制搬遷敗訴
  • 保全指揮交通違法?
  • 微電腦瓦斯表 漏氣自動關
  • 住戶指控社區總幹事成違建蟑螂(有夠離譜)
  • ㄧ人管委會
  • 發電機柴油加對了嗎?

點交

參觀人氣

  • 本日人氣:
  • 累積人氣: